关于印发《东安县2014年群众性精神文明“十大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2014-04-27 15:33:29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东安 | 作者:佚名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8800

 

东文明委〔2014〕3号

 
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关于印发《东安县2014年群众性精神文明

“十大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 

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,东安经济开发区,各乡镇场党委、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机关各单位,省、市驻县各单位:

现将《东安县2014年群众性精神文明“十大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方案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

 
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2014年4月27日       

 

 

东安县2014年群众性精神文明“十大”

创建活动实施方案

 

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,根据省、市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,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2014年深入开展十大创建活动。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 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总目标,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,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为加快“五个东安”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道德支撑。

二、创建内容

创建文明社区(村、居委会)、文明小区(组)、文明街道(路)、文明机关、文明窗口、文明家庭、文明公民、文明风景旅游区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。

  三、评选标准

  (一)文明社区(村、居委会)。硬件设施完善,党群组织健全,社区管理民主,物业服务规范,治安秩序良好,邻里关系和谐,环境整洁优美,居民生活便利,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,创建活动扎实,计划生育达标。

  (二)文明小区(组)。硬件设施完善,管理规范,治安秩序良好,邻里关系和谐,环境整洁优美,居民生活便利,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,计划生育达标。

  (三)文明街道(路)。硬件设施完善,标志标线明显,环境整洁优美,道路安全畅通,治安秩序良好,牌匾广告规范,文化氛围健康。

  (四)文明机关。设施完善,环境整洁,勤政爱民,依法行政,务实创新,清正廉洁,团结协作,关系和谐,明礼诚信,服务规范,组建志愿服务队伍,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。

  (五)文明窗口。管理有序,服务规范,设施完善,环境优美,明礼诚信,治安良好,设立志愿服务标志,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

  (六)文明家庭。爱国守法,热心公益,优生优育,男女平等,移风易俗,勤俭持家,尊老爱幼,家庭和睦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
  (七)文明公民。爱国守法,明礼诚信,热心公益,关心他人,勤俭自强,爱岗敬业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
  (八)文明风景旅游区。基础设施健全,服务规范优质,经营文明守法,环境整洁优美,安全防范得力,创建扎实有效,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。

  (九)文明集市。管理秩序良好,经营诚信守法,环境整洁卫生,创建扎实有效,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。

  (十)文明餐饮示范店。管理严格规范,经营诚信守法,环境整洁优美,服务文明优质,创建扎实有效,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。

 

四、实施办法

(一)责任单位。文明街道(路)、文明机关的评选工作由县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;文明社区(村、居委会)、文明小区(组)、由各乡镇(场)党委负责组织实施;文明家庭和文明公民的评选由各社区(村、居委会)负责组织实施;文明窗口创建工作,由各归口部门牵头组织;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由县旅游局组织实施;文明集市的评选由县市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;文明餐饮示范店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。 

(二)评选程序。2014年4月至10月,各责任单位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考核,11月由县文明办汇总复核,提出建议名单报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,并在县内主要媒体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后,报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  1、加大宣传。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、意义、内容、使之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县内各媒体要开设专栏、专刊,报道创建活动进展情况,提高群众的关注、参与程度,在全县努力营造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,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
  2、高度重视。各乡镇(场)、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性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成立专门机构,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,周密安排部署,切实做好有关工作。

  3、强化考核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,各乡镇(场)和各部门单位在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先评优时,必需提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方案、过程性材料。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生政策法规,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
六、表彰奖励

获得县级文明社区(村、居委会)、文明小区(组)、文明机关、文明窗口、文明街道(路)、文明家庭、文明公民、文明风景旅游区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荣誉称号的,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予以表彰,颁发奖牌、证书,给予一定奖励,并择优推荐参与省、市文明委组织的评选。

附件1:东安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说明

附件2:东安县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说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   2014年4月27日印发    

(共印180份)
附件1:

 

东安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说明

 

一、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抓,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,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。

二、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,测评体系共设置13个测评项目,满分为100分,分布在学雷锋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、道德讲堂建设、学习型单位建设、文明有礼培育、勤俭节约活动、道德经典诵读、“我们的节日”活动、文明风尚传播、文化体育活动、参与帮扶共建、优质服务状况、优美环境建设之中。

三、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实地考察、材料审核、问卷调查三种方法。

四、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文明单位:

1、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;

2、员工发生刑事案件;

3、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;

4、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。

五、申报全国文明单位、省文明单位、市文明单位,其考评分数必须分别达到95分、90分、80分以上,且“五个一”(一堂、一队、一牌、一桌、一传播)工作全部符合要求。

东安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

测评项目

测     评     内     容

测评方法

Ⅰ-1

学雷锋

活动

(14分)

1)单位有年度学雷锋活动总体方案,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有具体活动安排(4分);

2)有体现雷锋精神的岗位规范或行为守则,将岗位学雷锋活动纳入单位和员工个人考核内容(4分);

3)有体现雷锋精神的管理制度,坚持以人为本,把关心员工工作、学习、生活、健康等人文关怀内容纳入管理之中(3分);

4)单位组织扶危济困、助人为乐等活动,有具体措施,有参与人数,有活动效果(3分)。

1)2)4)材料审核

3)材料审核、问卷调查

Ⅰ-2

志愿服务

活动

(14分)

1)单位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(4分);

2)有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(4分);

3)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志愿服务活动,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比例≥30%(3分);

4)有上岗前的志愿服务培训,有表扬奖励措施,有相应的资金保障(3分)。

1)3)4)材料审核

2)材料审核、问卷调查

Ⅰ-3

道德讲堂

建设

(14分)

1)有道德讲堂,场所固定(4分);

2)有经常化的活动(4分);

3)有规范性的流程(3分);

4)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(3分)。

材料审核

实地考察

Ⅰ-4

学习型单

位建设

(4分)

1)有开展读书学习活动的方案(1分);

2)有促进个人文化修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的必读书目(1分);

3)有读书学习情况考核办法,有读书学习交流活动(2分)。

材料审核

Ⅰ-5

责编:东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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